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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5-08-05 22:57:44 来源:保利观湖国际

  2024年3月28日,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根据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3月29日指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9月14日,龙南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投资人出价2000万元投资华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投资人无法有效完成与华科公司产能整合工作,决定退出华科公司重整投资。

  为推进和实现华科公司重整,有效盘活华科公司资产,提高全体债权人清偿比例,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现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募华科公司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华科公司位于龙南县工业园金塘拓展区,建厂时间2007年8月,注册投资的金额1600万元,营业范围为稀土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研发技术和技术转让、稀土氧化物、三基色荧光粉、长余辉荧光粉、LED、PDP荧光粉生产、加工与销售。公司现建有年产三基色荧光粉三百吨生产线吨荧光粉废料生产线N)生产线吨)。华科公司拥有国内一流的荧光粉核心原料(荧光级氧化铕、氧化铽)生产技术,自主研发的“一种回收废弃红色荧光粉中稀土元素的方法”已申请专利,“复合优溶无氨皂化工艺回收利用稀土荧光粉废料中的稀土元素”项目获江西省科技成果三等奖。2012年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华科产品商标荣获赣州市知名商标,正在申请江西省著名商标。2013年已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证。

  稀土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研发技术和技术转让;稀土氧化物、磷酸锂、磷酸铁、氧化铝、碳酸锰、氧化钴、氧化镍、三基色荧光粉、长余辉荧光粉、LED、PDP荧光粉生产、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1年龙南市法院作出的(2021)赣0783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仅有陈文渊一人为股东的事实。2022年5月18日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法院变更股东,将“投资人:陈文渊占52.2375%,郭升占47.7625%”,变更为“投资人:陈文渊占100%”。

  纳入本次投资人招募的重整必要资产范围为华科公司名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绿化苗木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其余资产不在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财产范围内,由管理人另行处置。根据国众联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前述重整必要资产评价估计价格为34879222元,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合计28项,资产评定估计价值为16630194元,具体详见附件1。

  2.构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合计94项。资产评价估计价格为8269468元,具体详见附件2。

  机器设备共计212项,主要有TB线萃取槽、B线萃取槽、搅拌槽、变温高真空气压烧结炉等,资产评定估计价值为8219930元。

  1.对于没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建筑物,以现状为准。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可去现场勘察核实,了解后续是不是能够办理相关权属登记证书,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华科公司厂区占地约70亩,其中已的工业用地为30亩;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但实际占用的约20亩工业用地,从周边村民处租赁的约20亩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载明租赁期为50年,已支付全部租金)。

  (1)某科技公司租赁厂房宿舍面积约860平方米,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解除。

  (2)某化工公司租赁宿舍、厂房上方空坪(系自村民处承租过来的土地),租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4.华科公司有几率存在土地污染情况,管理人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在华科公司现状下进行土地污染调查。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债务人的信息,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信息的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或考察,如需查阅债务人有关的资料,可在缴纳尽调保证金或重整意向保证金后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本次华科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报价不能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1.重整投资人需提供资金支持,妥善解决处理债务人的债务纠纷、实现华科公司的可持续性经营。

  2.重整投资人的权利是通过资金注入,以获得企业的股权、经营权、管理权、投资回报等。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整投资人应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

  3.重整投资人应当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并提供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华科公司基于主营业务需要持有的产能,因该产能额度过低,存在被当地政府依据行政职权整合的可能,故重整投资人需要具备对华科公司目前持有的产能资质进行整合的条件和能力,与华科公司持有同类产能的企业优先。同时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至当地政府咨询确定产能整合的相关政策。

  6.重整投资人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2.报名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东路和信广场B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以及初步投资方案;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提供双方联合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投资比例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2.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对投资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专业能力、专业人才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的证明;

  5.如委托别人参与尽调、遴选谈判等事宜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受托人信息、委托权限及期限等信息;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报名材料由报名人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交至管理人处。

  经管理人确认报名有效后,重整投资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江西华科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0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市支行,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管理人不承担因银行系统问题造成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管理人将择时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如果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按照重整投资人支付账户,原路无息退还100万元保证金。如果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则该100万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特别说明:重整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应当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1.本公告所涉华科公司的全部相关情况,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或联系管理人以及有关部门调查、获取,重整投资人应独立作出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重整投资人需以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