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2年12月29日,有大众告发反映廖某某未经同意私行采伐家门口的桂花树。
经查,2022年11月25日,当事人廖某某私行雇人采伐房屋后侧的一棵桂花树,胸径为15厘米,该桂花树被采伐至只剩树桩。市住建局园林处依据《衢州市城市美化法令》以及被采伐树木的种类和标准,预算树木损坏补偿价格为250元。
廖某某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城市美化法令》第二十条、《浙江省城市美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已构成违法。
鉴于廖某某活跃尽力合作查询,情绪杰出,依据《城市美化法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城市美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市住建局园林处对廖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0元的行政处分。廖某某自行实行结束行政处分决议。
【分析】城市树木是城市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城市树木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民众若要采伐城市树木,需求获得相关行政主任部分的同意。市民要结实建立非经同意不采伐城市树木的法治理念。
《城市美化法令》第二十六条规则: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美化行政主任部分或许其授权的单位责令中止损害,能够并处分款;形成丢失的,应当负补偿相应的职责;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有关法令法规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私行采伐城市树木的;(三)采伐、私行搬迁古树名木或许因维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遭到损害或许逝世的;(四)损坏城市美化设备的。
《浙江省城市美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则:违背本办法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宅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任部分责令中止,并可处以树木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一)私行修剪、移植、采伐城市树木的。